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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24 10:18
  • 访问量:2689

【概要描述】      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自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成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接上级通知,我校定于2019年9月29日(周日)集中在湖大本部进行相关申报手续的办理工作。请具备成人学士学位办理条件的同学,依照校区老师要求,携带好本人相关资料前往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手续。     学位申报需现场采集申报者本人图像资料,不可他人代办,请同学们提前安排好时间。       附:     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摘要)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4、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5、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或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大学日语、大学法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     (3)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本科段在籍学习期间。    

关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概要描述】 

    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自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成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接上级通知,我校定于2019年9月29日(周日)集中在湖大本部进行相关申报手续的办理工作。请具备成人学士学位办理条件的同学,依照校区老师要求,携带好本人相关资料前往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手续。

    学位申报需现场采集申报者本人图像资料,不可他人代办,请同学们提前安排好时间。

 


    附:

    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摘要)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4、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5、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或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大学日语、大学法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

    (3)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本科段在籍学习期间。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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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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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自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成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接上级通知,我校定于2019年9月29日(周日)集中在湖大本部进行相关申报手续的办理工作。请具备成人学士学位办理条件的同学,依照校区老师要求,携带好本人相关资料前往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手续。

    学位申报需现场采集申报者本人图像资料,不可他人代办,请同学们提前安排好时间。

 


    附:

    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摘要)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学士学位:
    3、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4、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5、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或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大学日语、大学法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合格;

    (3)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本科段在籍学习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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